海南诚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诚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路桥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执600号
申请执行人海南诚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A座21层2105号。
法定代表人刘意。
被执行人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路桥分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金海路国际创研中心A7、8栋。
法定代表人赵志明。
申请执行人海南诚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路桥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长沙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长仲裁字第2546号裁决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海南诚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院执行的(2020)长仲裁字第2546号裁决即申请执行人海南诚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路桥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指定到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戴 晖
审判员 赵绪伟
审判员 彭京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谭智文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