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达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山东华达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与山东齐鲁酒地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84民初6445号

原告:山东华达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朐县东城街道榆中路**。

法定代表人:赵飞,总经理。

被告:山东***地置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潍坊市安丘市经济开发区青龙山/div>

法定代表人:曹其贵,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华达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地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华达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合法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华达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96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3120元,均由原告山东华达门窗幕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连弟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安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