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顺市平坝区开兴木材加工厂、贵州贵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2730民初2766号
原告:安顺市平坝区开兴木材加工厂,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鼓楼办事处中山村3号木材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21MA6HOQ7T66。
投资人:张开兴。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思纯,贵州跃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1811061747,特别代理。
被告:贵州贵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谷脚镇贵龙社区(云栖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30MA6DU3M52U。
法定代表人:李晓芸。
原告安顺市平坝区开兴木材加工厂与被告贵州贵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安顺市平坝区开兴木材加工厂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顺市平坝区开兴木材加工厂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顺市平坝区开兴木材加工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40元,减半收取计1270元,由原告安顺市平坝区开兴木材加工厂负担。
审 判 员 李晓燕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祝 婷
书 记 员 胡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