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02民初20079号
原告: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武汉路与茶山路交汇南50米美佳商业广场B栋1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310462251F。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3年10月4日生,汉族,系该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住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
被告:***坞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信城街道办事处程西村200米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2MA3TJ83J99。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坞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原告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