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最高法民申784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开封宋都安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310国道**转盘西100米路北(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院内)。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开封市**台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三里堡街**。
法定代表人:***,该区人民政府区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师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开封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体育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一审被告: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div>
法定代表人:**卯,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开封宋都安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安居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开封市**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台区政府)及一审被告开封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文旅集团)、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国控集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民终10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宋都安居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关于河南国控集团要求**台区人民政府归还前期投入有关资金问题协议书》(以下简称《归还资金协议书》)是**台区政府明知且利用河南国控集团、宋都安居公司处于危困状态,迫使两公司签订的,其内容显失公平,二审判决对该事实未予认定,属认定事实错误。1.河南国控集团的资金困境导致宋都安居公司处于危困状态。2.二审判决以河南省人民政府领导参与协调**台区政府还款事宜,《归还资金协议书》的签订经河南国控集团研究并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为由,认定宋都安居公司、河南国控集团并无缺乏判断力的情形,没有依据。3.《归还资金协议书》显失公平,应予撤销。宋都安居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开封市复兴大道地块及莱茵万象项目地块,没有证据证明宋都安居公司在上述两地块上盈利6亿元。即使盈利,也是市场行为,与**台区政府没有关联。**台区政府用上述两地块的溢价冲抵其所欠宋都安居公司的款项,混淆了宋都安居公司的财产与政府债务之间的关系。**台区政府要求宋都安居公司放弃8.75亿元的债权及140.85亩土地出让金的溢价部分,宋都安居公司尚损失1.77亿元的融资利息,双方的权利义务失衡。(二)二审法院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认定宋都安居公司处于危困状态、《归还资金协议书》显失公平,属法律适用错误。依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开封文旅集团提交意见称,《归还资金协议书》中未约定开封文旅集团的权利和义务,案涉纠纷与开封文旅集团无关,请求公正裁决。
**台区政府提交意见称,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再审审查重点为:二审判决未予认定《归还资金协议书》显失公平并予以撤销,是否属于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
第一,根据已查明事实,签订《归还资金协议书》前,河南国控集团向上级领导部门进行了汇报,在反复讨论的基础上,履行了决策及报备程序,该协议是其及其三级控股子公司宋都安居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缺乏判断力的情形。签订《归还资金协议书》时,宋都安居公司账面显示尚有一亿余元,即便宋都安居公司二审时提交的新的审计报告真实无误,宋都安居公司账面仍有2500余万元,宋都安居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当时处于危困状态。退一步而言,宋都安居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河南国控集团对外投资35个公司,其中100%控股子公司有11个,这11个子公司注册资本均在亿元以上。而河南国控集团仅持有河南省国控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51%的股权,河南省国控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仅持有宋都安居公司70%的股权,故即便河南国控集团陷入危困状态,也不等同于其三级子公司宋都安居公司处于危困状态,现亦无证据证明河南国控集团所有关联公司均处于危困状态。第二,《归还资金协议书》中各方明确认可“考虑到土地拆迁安置成本较高,故在复兴大道以北和五一路以东选取两块地块用于平衡和弥补河南国控投资成本”。二审判决综合全案事实,未予认定《归还资金协议书》显失公平并予以撤销,并无不当。宋都安居公司关于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的主张不能成立。
另,宋都安居公司申请再审提交了五组共18份证据。经查,其称该18份证据均在一审、二审期间已提交,故本院不再进行审查。
综上,宋都安居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开封宋都安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张淑芳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