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光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圣光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与鲁山县尧山镇中心卫生院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425民初1784号
原告:圣光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郏县城东高速引线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770874644F。
法定代表人:周运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见勇,管理人工作人员。
被告:鲁山县尧山镇中心卫生院,住所地河南省鲁山县尧山镇尧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234169850269。
法定代表人:周玉明。
原告圣光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鲁山县尧山镇中心卫生院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圣光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起诉至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2019)豫04民初231号民事裁定:本案由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原告圣光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圣光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红超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马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