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万众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万众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 (2019)皖0123执恢95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万众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7585480452,住所地合肥市蜀山区小蜀山13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55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 本院在执行合肥万众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其他案由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