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
(2019)皖0123执恢95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万众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7585480452,住所地合肥市蜀山区小蜀山13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55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
本院在执行合肥万众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其他案由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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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