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文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宜都市云峰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与宜都市三立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宜都市文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鄂0581民初1992号******
原告:宜都市云峰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宜都市松木坪镇茶园寺村二组。******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湖北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宜都市三立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宜都市陆城城乡路27号。******
法定代表人:黄治兵,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峡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宜都市文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宜都市*家店镇*家店村四组。******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建国,湖北峡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宜都市云峰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诉被告宜都市三立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宜都市文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宜都市云峰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在诉讼中申请撤诉,是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体现,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宜都市云峰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44元,由原告宜都市云峰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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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