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普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通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普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执保826号 申请人:济南通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汶阳村凤凰街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T655E13。 被申请人:山东普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雪野旅游区大***财政所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673158670W。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济南通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普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山东普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0万元,期限一年,自2022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2日止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许娟娟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 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