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1022执3134号
台州巡航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春禾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将:
申请执行人台州巡航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春禾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8)浙1022民初2205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台州巡航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2月0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春禾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等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1022执313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