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广东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勘测设计院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04民初5335号
原告:****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莞太路**创意产业中心园区**楼第**整层。
法定代表人:张念华,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军、王翱翔,系湖北瀛沧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勘测设计院,,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葛洲坝大酒店**
原告****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勘测设计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原告****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400元,由原告****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杨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唐康
书记员刘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