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116执恢47号
南通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蛟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2018年3月13日立案执行南通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蛟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标的金额8098316元,执行费67892元,因本案实际强制执行金额为3458573元(其中实际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标的款3421588元,实际应收执行费36985元),恢复执行处理立案标的金额、执行费、案款支付事项已办理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一)规定,对本案已作结案处理,执行费36985元已扣缴。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