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垚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西安垚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3民初14926号
原告:***,女,汉族,1977年XX月XX日出生,住西安市碑林区。
委托代理人:关晴,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西安垚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魏彦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起诉被告西安垚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0月1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伟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打印:扈艳红校对:纪铭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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