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陕0802执4222号
陕西无穷大实业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802民初524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在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以下义务:一、向济***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偿还本息人民币376000.00元;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3080元,执行费5540.00元
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将继续计算至执行完毕之日止。强制执行中可能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存款,拍卖、变卖财产,拘传、拘留、限制高消费、罚款、公开曝光、悬赏、信用惩戒等措施。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榆林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
账号:9129000417103030000053845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马春生,执行员:尤斌,书记员:李江涛,电话:0912-336****,地址:榆林市榆阳区肤施路11号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