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陕0111执126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7月20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西安世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洪涛。
本院在执行**与西安世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西安世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西安世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存款31300元(含执行费328元、及逾期利息2123元);
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西安世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价值相等之收入;
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西安世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价值相等之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代理审判员 胡继栋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