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湖南湘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02执2728号
廖志梅、
湖南湘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廖志梅与湖南湘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湖南湘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南湘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2354.4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8756.8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8756.8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43135.2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缴纳本案执行费1895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南湘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款134898.2元至本院账户,现申请执行人廖志梅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本院(2022)湘1202民初879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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