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天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鄠邑区秦渡街道丰盛堡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18执449号
陕西XX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鄠邑区XX村民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陕西XX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市鄠邑区XX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118民初53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工程款180906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960元、执行费264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强制执行,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85506元(含工程款、受理费、执行费)已发还申请执行人,利息部分申请执行人表示予以放弃并就此结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8执44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7月18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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