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天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鄠邑区秦渡街道正庄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18执450号
陕西XX有限公司、西安市鄠邑区XX村民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陕西XX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市鄠邑区XX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118民初53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市鄠邑区XX村民委员会逾期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工程款134632.8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495元、执行费1940元。
在执行过程中,经强制执行,扣划被执行人存款138067.8元(含受理费、执行费)已发还申请执行人,利息部分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予以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8执45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5月28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