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303执1051号
***、陕西诚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诚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1)陕0303民初33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陕西诚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5000元、执行费72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1年5月11日向申请执行人转账55000元,同时亦向本院缴纳案件执行费725元。本案现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303执105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24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