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旺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西旺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长治市双创梦工厂企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403民初597号
原告:***,男,1983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长治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长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旺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治县新建南路宏源装饰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范晋,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长治市双创梦工厂企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治市太行西街1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山西旺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长治市双创梦工厂企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2020年4月20日,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系合法行使其诉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058元,由原告***负担。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