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丰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丰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山西正杰电器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9001民初4057号之二
原告:河南丰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虎岭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陈文建,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迎涛,河南康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丽君,河南康益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山西正杰电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贾得乡程村。
法定代表人:张杰虎,公司总经理。
原告河南丰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正杰电器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山西正杰电器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丰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山西正杰电器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13元,减半应收1506.5元,保全费1198元,均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小奇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吕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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