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苏帝电梯有限公司

昆明苏帝电梯有限公司与北京衡诚博雅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03民初6621号
原告:昆明苏帝电梯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江小区云苑******。
法定代表人:何巍。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俊波、周体辉(实习),系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北京****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北,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道建设路**-D8015v>
法定代表人:毛豪飞。
原告昆明苏帝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原告明确表示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表示不再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并要求本院按照原告昆明苏帝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按原告昆明苏帝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 芳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