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东营市东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饶县辰峰房地产开发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3执2597号之七
申请执行人:东营市东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广饶街道亚坤汽车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瑞英,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饶县辰峰房地产开发中心,住所地广饶县广饶街道新城花园。
法定代表人:孙玉国,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营市东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饶县辰峰房地产开发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正协商解决剩余欠款,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23执25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广明
审 判 员 张东亮
审 判 员 燕 斌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侯鹏飞
书 记 员 张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