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嘉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安尔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博源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豫0225执128号
申请执行人:安尔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湖西村。
法定代表人:黄磊鑫,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博源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兰考县产业集聚区航海路与迎宾路交叉口西南侧。
法定代表人:王纪锋,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嘉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兰考县兴兰工业区迎宾大道西侧。
法定代表人:王纪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安尔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博源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嘉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0225民初731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2022)豫0225执1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伟献
审判员  汪 鑫
审判员  陈映映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