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21执保682号
申请人:淄博**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索镇东岳国际熙街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MA3F0F8J3K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87年11月27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桓台县。
被申请人:**,男,1965年3月26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桓台县。
被申请人:山东绿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东三路5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06292818K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淄博**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绿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9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本院审查,于2023年2月27日作出(2023)鲁0321财保567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3年2月28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绿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9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