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鸿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陕西宝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鸿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阔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陕0204民初136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陕西宝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鸿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阔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件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由本院审判员宋阿龙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敏、人民陪审员李娜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宋阿龙 审 判 员  张 敏 人民陪审员  李 娜
书 记 员  刘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