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汉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汉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威海荣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082民初2910号
原告:山东汉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金八路商业街14号。
法定代表人:董如意,总经理。
被告:威海荣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黎明南路。
法定代表人:田明连,经理。
被告:田明连,男,1963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荣成市。
原告山东汉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威海荣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田明连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2日立案。原告山东汉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汉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杨君霞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马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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