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许继电气有限公司

上海许继电气有限公司与武安市永诚铸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冀0481民初1831号
原告:上海许继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88号B?-110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29447229T。
法定代表人:宋小会,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君志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安市永诚铸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安市石洞乡史二庄村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8175028142XC。
法定代表人:任年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上海许继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武安市永诚铸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2012年5月10日原、被告签订合同,该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220KW变电站扩建间隔,合同金额51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未支付该货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欠款,被告一直拖延未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武安市永诚铸业有限责任公司共计给付原告上海许继电气有限公司货款51000元,自2020年9月起,每月月底前被告给付原告货款4000元,直至给付完毕为止,如被告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货款申请强制执行;
二、其他原、被告双方互不追究。
案件受理费1075元,减半收取537.5元,由原告上海许继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安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