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山东熔坤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202民初10784号 原告:山东熔坤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巿即墨区通济街道城马路97-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575566400B。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路中饰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011803。 法定代表人:**。 原告山东熔坤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4日立案。原告山东熔坤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时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熔坤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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