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鲁1723执保534号
申请人陕西鲁泰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河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3)鲁1723财保24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河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63587.5元。现申请人陕西鲁泰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依据(2023)鲁1723财保24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河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63587.5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