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信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35江苏信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苏0281民催35号
申请人:江苏信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山前路2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56411272M。
法定代表人:庞景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施维洁,该公司职员。
申请人江苏信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9年12月6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公告期内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票据票号3140XXXXXXXX7834,票据金额为18000元,出票人为江苏信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出票行为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的银行本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苏信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唐宇英
审判员  汪 雄
审判员  龚丹杰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 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