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德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与陕西德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吴民裁字第00042号
申请人***,男、汉族,1969年09月30日生。
申请人陕西德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仲林,系该公司经理
地址:陕西省吴起县金佛坪村
本院于2012年6月7日作出(2012)吴民裁字第00041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因申请人另行提供保证金100000元,请求解除对申请人***驾驶的甘M20862重型普通货车扣押。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申请人***驾驶的甘M20862重型普通货车扣押。
审判员 徐 宁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李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