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德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德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吴民裁字第00042号
申请人***,男、汉族,1969年09月30日生。
申请人陕西德诚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仲林,系该公司经理
地址:陕西省吴起县金佛坪村
本院于2012年6月7日作出(2012)吴民裁字第00041号财产保全裁定,现因申请人另行提供保证金100000元,请求解除对申请人***驾驶的甘M20862重型普通货车扣押。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申请人***驾驶的甘M20862重型普通货车扣押。
审判员 徐 宁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李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