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鼎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
(2022)桂0903执保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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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劳动争议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为人民币150123.34元,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及本院作出的(2022)桂0903财保4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该案保全结果告知如下:
已冻结被申请人***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余额人民币150123.34元,冻结期限至2023年10月18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