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黑7104执8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金恒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
***与黑龙江省金恒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受理。本院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黑龙江省金恒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012.86元。本案执行款21012.86元已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215元已向本院交纳。
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黑0103民初11759民事判决书已强制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强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