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金恒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黑龙江省金恒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黑7104执88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金恒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
***与黑龙江省金恒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受理。本院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黑龙江省金恒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012.86元。本案执行款21012.86元已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215元已向本院交纳。
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黑0103民初11759民事判决书已强制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强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