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兴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兴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冀0724执保170号

河北兴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兴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13959.16元予以冻结,网络资金355.82元予以冻结。应冻结426330.00元,但是由于账户余额不足实冻结14314.9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年3月25日——2021年3月24日),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本案已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