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兴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兴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冀0724执保171号

河北兴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文清:

关于河北兴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文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对被申请人张文清名下的银行存款12148.89元予以冻结,网络资金4136.85元予以冻结。应冻结721129.00元,但是由于账户余额不足实冻结16285.7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年3月24日——2021年3月23日),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本案已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