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391民初2578号之一
原告: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齐新大道47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699654947X。
法定代表人:冯焕培,董事长。
被告:山西辰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刘家堡乡石沟村东2号车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558729503W。
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作出(2021)鲁0391民初2578号民事裁定,对山西辰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现因原告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解封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山西辰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佟 彤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周士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