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乾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惠程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08民初3593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乾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许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红兵,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世昌,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苏州**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蓓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宴博,该公司员工。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乾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州**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作出(2019)苏0508民初3593号民事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苏州**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0万元。现因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故解除保全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院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当得利纠纷已得到解决,申请人请求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苏州**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80万元或同等财产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沈录印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朱晶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