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终稿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0103民初1173号
原告: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广东天一星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原告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3月10日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393元,由原告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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