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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佑林、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民初10270号 原告:王佑林,男,1969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浠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土金,广东朗***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朗***事务所律师。 被告: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62号B3栋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83276435R。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上述原、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之前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佑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4.6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王佑林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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