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304民初1206号
原告:淄博健宇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颜北路小庄路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571662059Q。
被告: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工业区9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62992739Q。
淄博健宇经贸有限公司与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淄博健宇经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淄博健宇经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