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福斯水泵泵业有限公司与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民初489号
原告:长沙福斯水泵泵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雨花路9号鑫宇翠庭10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184108293W。
法定代表人:朱小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勇,男,1974年7月14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该公司宿舍。
被告: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工业区9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62992739Q。
法定代表人:郑两斌,职务不详。
原告长沙福斯水泵泵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4日向原告长沙福斯水泵泵业有限公司送达了缴费通知书,原告长沙福斯水泵泵业有限公司签收后未在限定时间内交纳本案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长沙福斯水泵泵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员 李二焕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刘 哲
书 记 员 李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