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万城永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贵宇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与湖北万城永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鄂0506民初2386号之二
原告:湖北贵宇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420500MA493BELX8,住所地宜昌市西陵区东山东大道96-4-211号。
法定代表人:陈学委,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易正洪,男,汉族,1968年11月2日出生住宜昌市夷陵区,特别授权。
被告:湖北万城永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420102MA4KL8L29R,住所地荆州市沙市区塔桥北路义乌小商品城19栋41号。
法定代表人:覃兆晴,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贵宇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与湖北万城永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北贵宇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贵宇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程序合法,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贵宇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47元,由原告湖北贵宇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郭 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忠丹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