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423执661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市宜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三李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094901431R。
法定代表人:陈昌锋,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鲁山县梁洼镇鲁梁公路西八里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172076394M。
法定代表人:王西科,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州市宜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了(2020)豫042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豫0423执6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金辉
审判员 王国鹏
审判员 任超美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杨佳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