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423执保25号
鲁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关于申请人郑州市宜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我局于2020年1月17日收到移送保全的相关手续,并按照(2020)豫0423民初287之一号民事裁定书所裁定保全的内容实施。具体保全实施情况如下:
我执行局接到该案后,于2020年1月19日,向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申请人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的一号生产线氧化铝储存仓内价值606414.5元的成品氧化铝500吨,期限为一年。
特此说明
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