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奇佩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

726某某与江苏奇佩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182民初726号
原告:***,男,1955年1月1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扬中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跃清,江苏民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奇佩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住所地江苏省扬中市三茅街道锦程村。
法定代表人:张茂先,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江苏奇佩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受理。2020年5月21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403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韩春华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冷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