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瑞普电气有限公司

安瑞普电气有限公司、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002民初1828号
申请人:安瑞普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燕川北部工业园E9栋、F7栋、C2栋。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庆街。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安瑞普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安瑞普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4,041,804.7元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扣押、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并由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安瑞普电气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申请人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4,041,804.7元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扣押、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韩宁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