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世宇同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同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梅河口市开心长寿养老院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吉0581民初1365号

原告:****同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省梅河口市惠民路惠民新苑**楼**门市。

法定代表人:初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春艳,吉林惠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8年3月5日出生,住吉林省梅河口市。

被告:梅河口市开心长寿养老院,住所,住所地吉林省梅河口市福民街季家村div>

法定代表人:***,院长。

被告:***,女,53岁,住吉林省梅河口市。

****同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梅河口市开心长寿医养老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原告****同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同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64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宋宇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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