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03执1509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明华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1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柳河县。
被执行人:****同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省梅河口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明华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同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对生效法律文书(2022)吉0103民初5971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3)吉0103执1509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