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世宇同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明华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某某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03执1509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明华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1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柳河县。 被执行人:****同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省梅河口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明华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同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对生效法律文书(2022)吉0103民初5971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3)吉0103执1509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