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现代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现代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通辽市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内05执16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现代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深圳市福田区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通辽市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通辽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深圳市现代城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通辽市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迪